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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4日,金字火腿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8号)。
经查明,金字火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二、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内部制度及相关文件、期货交易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金字火腿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施延军、王启辉、吴月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金字火腿还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