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 赵超/文截至2022年4月20日,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满坤科技)创业板上市进程,仍停留在今年2月28日的提交注册。

  满坤科技主要从事PCB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1年前三季度,满坤科技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8.84%至8.59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滑21.51%至6264.05万元。其中,三季度,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7%,而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高达36.88%。

  虽然家族持股比例较高,但股权较为分散,也是满坤科技的一大特点。《电鳗快报》研究发现,作为满坤科技实控人之一,也就是洪俊城的妹妹洪记英,曾在2013年给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永琳送3万元,该笔款项在2017年9月被曹永琳退回。

  而在2017年12月,洪俊城、洪娜珊夫妇,将所持满坤有限(满坤科技前身)股份大比例转让给子女洪耿奇、洪丽冰、洪耿宇、洪丽旋及洪俊城妹妹洪记英,彼时洪耿宇年龄仅约20岁。也就是此次股权转让,让满坤有限股权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

  蹊跷的股权转让

  家族持股比例过高,且股权过于分散,是满坤科技的一大特征。洪氏家族合计持有公司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42%。其中,实际控制人洪俊城、洪娜珊、洪耿奇、洪耿宇、洪丽旋、洪丽冰、洪记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18.08%、18.08%、22.6%、18.08%、5.42%、4.52%、3.62%。

  其中,洪俊城、洪娜珊系夫妻关系,洪俊城为满坤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洪娜珊为公司董事;洪耿奇、洪耿宇系洪氏夫妇之子,洪耿奇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洪耿宇任公司重大项目办建设项目副总经理;洪丽旋、洪丽冰系洪氏夫妇之女,洪丽旋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洪丽冰任公司总经办主任;洪记英系洪俊城之妹,任公司副总经理。

  而在2017年,满坤有限发生了一次股权转让,也是这次股权转让,让公司股权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

  2017年12月29日,55岁的洪俊城分别与其子女洪耿奇、洪丽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洪耿奇、洪丽冰分别转让满坤有限25%和5%股权;洪娜珊分别与其子女洪耿宇、洪丽旋及洪俊城妹妹洪记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洪耿宇、洪丽旋、洪记英分别转让满坤有限20%、6%和4%股权。

  《电鳗快报》注意到,上述股份转让前,洪俊城、洪娜珊分别持有满坤有限50%股权。上述股份转后后,洪俊城、洪娜珊持股比例均降至20%。洪耿奇持股比例为25%,超过洪俊城、洪娜珊两夫妇,成为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的单一大股东。洪耿宇持股比例为20%。

  为了明确公司的控制权关系,前述洪氏家族成员于2017年12月29日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如下:协议各方承诺,协议各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等方式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表决意见;若协议各方按照各方持股比例进行内部表决时达成平票或无法得出多数表决意见,则以洪俊城的表决意见予以表决,并以其表决意见的投票结果作为投票结果,确保一致行动。

  资料显示,1997年出生出生的洪耿宇,本科学历。2020年10月至今,洪耿宇为满坤科技重大项目办建设项目副总经理,2020年,其仅为23岁。1992年出生的洪耿奇,在20岁时,即担任H&L公司董事,24岁至26岁,历任满坤有限销售副总监、销售总监,26岁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7年,满坤科技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是什么?洪耿奇、洪耿宇如此年轻就在公司担任要职,两人是否有能力履行职位责任?

  实控人因环保问题行贿

  作为满坤科技实控人之一,也是洪俊城的妹妹洪记英,曾被要求协助调查一则受贿案件。

  申报文件显示,洪记英曾于2019年根据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要求,协助调查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永琳受贿案件。根据“(2019)赣10刑初26号”《判决书》摘要,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曹永琳案作出以下判决:曹永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的赃款705.6万元,依法没收。

  根据“(2019)赣10刑初26号”《判决书》所记载的内容:2013年5月,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和废水排放超标两次被省环境监察局下达处罚告知书,拟共计罚款26.5万元。应洪记英的请托,曹永琳决定将罚款降为10万元。为感谢曹永琳的关照,2013年5月,洪记英在省环保厅停车场送给曹永琳3万元。2017年9月,曹永琳已退回该笔款项。

  资料显示,洪记英1973年出生,高中学历。2009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满坤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江西省满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4月至2018年10月,担任满坤有限采购部负责人;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这也意味着,在2013年给曹永琳送现金时,洪记英为仅为满坤有限采购部负责人。彼时,洪俊城为满坤有限董事、总经理。

  《电鳗快报》研究发现,2017年9月,曹永琳已退回上述洪记英所送财务。而在2017年12月,洪俊城、洪娜珊就将所持满坤科技转让给其子女,且两者的持股比例均少于洪耿奇。

  2013年5月,洪记英在省环保厅停车场送给曹永琳3万元时,其职位仅为满坤有限采购部负责人。洪记英向曹永琳送钱,是否受洪俊城指示?洪俊城、洪娜珊就将所持满坤科技转让给其子女的行为,是否有担忧曹永琳受贿事件事发,进而牵连洪俊城、洪娜珊的考虑?

  针对上述问题,《电鳗快报》向满坤科技发送求证函,截止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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