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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明峰环保(839853)发公告称,2023年05月29日,公司股东高峰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增持公司股份9,970,090股。此次交易后,高峰拥有公司权益比例从47.9350%变为65.5500%。
股东冯明良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减持公司股份9,970,090股。此次交易后,冯明良拥有公司权益比例从17.6150%变为0.0000%。
据了解,依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苏0282民初703号,冯明良将其持有的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17.62%)转让给高峰,冯明良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协助高峰完成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股份转让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冯明良和高峰各半承担。
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00,075.00元,上年同期-16,957,263.94元,同比亏损增加。
资料显示,明峰环保一直专注于石油领域的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应用、服务及相关专业设备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