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兰花纳米(839189)近日发布公告,公司分为新厂区、旧厂区两个生产区,其中旧厂区占地58.42亩,建有纳米碳酸钙全工序生产装置,主要用于高端定制产品的生产,旧厂区年产能6万吨。
(资料图片)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科创”)所属尿素生产企业,位于晋城市泽州县巴公工业园区,现有8万吨合成氨、13万吨尿素生产能力,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分为东西两个厂区,其中西厂区紧邻我公司旧厂区,布置有脱碳装置、压缩机厂房、醇烃化装置及甲醇储罐,西厂区南侧、西侧与公司旧厂区共用围墙,脱碳装置南侧与公司办公楼紧邻,甲醇储罐西侧与围墙距离不足12米。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提升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泽州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清单》,要求2020年7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经评估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需要实施搬迁的,2022年底前完成。
按照上述安全监管政策要求,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委托山西赛福特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问题进行了专项安全评估,西厂区因紧邻兰花纳米旧厂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也不符合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6160-2018)甲醇储罐与相邻工厂防火距离70米的要求。
为落实安全监管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西厂区布置的生产装置为其正常生产经营必要的生产设备,经公司与兰花科创充分沟通协调,并经公司第三届二次董事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旧厂区拟整体关停搬迁至新厂区,关停搬迁损失补偿由兰花科创承担。
公司旧厂区关停搬迁异地重建的时间周期长、经营损失较大,双方协商制定了补偿方案。兰花科创将对公司旧厂区实物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关停搬迁期的经营损失、异地重建后市场恢复期损失、关停搬迁期人员费用、旧厂区已租赁土地的权益损失进行补偿。上述补偿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二次董事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旧厂区拆分报表的专项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5200号),截止审计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厂区(旧厂区)审定资产总额160,900,346.77元,负债总额44,404,984.01元,净资产总额116,495,362.76元。因部分设备可直接搬迁再用,故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纳入损失补偿范围的实物资产账面原值95,632,371.15元,账面净值为38,992,786.10元。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旧厂区整体搬迁所涉及的搬迁损失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40004号,经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厂区(旧厂区)整体搬迁所涉资产及权益损失市场价值为217,522,972.23元,其中:涉及实物资产搬迁损失的账面净值为38,992,786.10元,评估值为110,943,436.59元,增值额为71,950,650.49元,增值率为184.52%;涉及市场经营损失的评估值为70,666,800.00元;涉及其他权益损失的评估值为35,912,735.64元。
本次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安全监管政策要求,彻底解决了公司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公司补偿方案已经考虑可能涉及损失并给予公司补偿,未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搬迁后有利于公司后续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资料显示,兰花纳米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是纳米级活性碳酸钙、水性分散体纳米碳酸钙和纳米碳酸钙改性聚烯烃材料的研发生产厂商,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粘接剂、塑胶、油漆、电缆、造纸等众多下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