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黄国粮业(831357)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长江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2022年6月潢川兴星粮业有限公司与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900.00万元用于收购粮食,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潢川兴星粮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供应商之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料图片)

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0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公司以自有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39.0574万元的机器设备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0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构成了违规对外担保。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公司虽制定了规范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的各类制度,但公司及相关人员未能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不规范将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因公司为潢川兴星粮业有限公司向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申请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公司自有机器设备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最高额抵押担保,若潢川兴星粮业有限公司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利息及发生相关费用,公司可能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已经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补充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补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事项将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

主办券商在知悉上述事实后,立即向公司询问、核实相关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补充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主办券商将根据对黄国粮业现场检查结果为公司提出相关的整改建议。

资料显示,黄国粮业从事水磨糯米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糯米的加工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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