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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润华保险(839373)发布公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和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增加投资收益。
公告显示,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
投资产品品种:投资回收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信托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投资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投资,上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期限: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及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限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投资的目的:公司和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总额度限定在适当范围内,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且公司所购买是低风险类信托产品,通过合理的金融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料显示,润华保险系一家以保险代理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保险代理企业,公司保险代理销售的盈利模式为:通过销售团队等营销渠道获得客户,并向客户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向保险公司获得代理佣金收入,公司上游客户为保险公司,公司下游客户为投保人,保险代理销售业务是有效实现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与投保企业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