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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心为心(873081)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湘财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通过现场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光宁及其控制的企业平阳心联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心联心”)2022年存在资金占用情形。2022年1月1日至9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光宁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单日最高余额为3,337,680.10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比例为10.83%,相关款项已于2022年8月15日及2022年9月17日归还完毕。
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光宁自挂牌以来持续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公司资金充裕时归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借款,因存在公司归还金额超出公司借款金额的情形,导致2022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光宁存在期间资金占用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光宁控制的企业心联心存在小额期间资金占用情形。
通过现场核查,2022年4月27日,公司向董事、总经理邵柏峰及董事、副总经理金玉柱分别提供借款120,000.00元、100,000.00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比例分别0.39%、0.32%,相关款项已于2022年8月15日归还完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不满5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要由总经理进行审批,不需要董事会审议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存在违规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情形。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与违规处分的风险。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将会产生公司治理风险,给公司规范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披露2022半年度报告显示,2022上半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318.25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资料显示,心为心的经营范围为:鞋用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制鞋业技术服务;鞋业设计和信息服务;云企业管理软件、智能工程管理设备、智能机械的研发、销售及推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