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欧曼科技(838812)发布公告,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曼科技”)于2022年0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长李小平与中山市恒滨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塑胶”)法定代表人严雄杰系同乡关系,2014年鉴于当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情况,结合公司和中山塑胶的用地需求,公司与其达成合作协议,即以欧曼科技名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东和平村的地块(面积总计35亩)的土地使用权,其中约定欧曼科技25亩,中山塑胶10亩,待政府政策允许情况下另行进行土地使用权分割。

2014年,欧曼科技取得编号为“中府国用(2014)第0300045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了上述35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列明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欧曼科技照明有限公司”。


【资料图】

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之后,由于暂无法进行分宗,为满足中山塑胶的建设需求,2014-2017年,欧曼科技在约定归属于中山塑胶的10亩土地上加盖房屋建筑物,垫付支出费用为2,070.99万元(其中:土地相关成本619.16万元、房屋建筑物1,451.83万元)。在此期间,中山塑胶的相关方陆续支付了1,211.25万元,由公司股东李小平、李小兵等代收。

上述房屋建筑物建成之后,由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合一”的规定,35亩土地的地上房屋建筑物统一办理在欧曼科技名下,并于2017年取得“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03272号”《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按照当初约定,公司与中山塑胶在建筑物建设以及使用,形成了独立区分。自2017年至今,归属于中山塑胶所有的10亩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均由中山塑胶实际使用。

自2018年以来,公司多次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商,申请进行土地分证(即把35亩土地的使用权证分成欧曼科技25亩、中山塑胶10亩两个使用权证);但由于无法完成土地分割,35亩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作为公司土地、房屋建筑物入账处理。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情况,经过公司多次申请以及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上述土地分割事宜得到有效解决。2022年7月,经中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审批通过欧曼科技土地分割方案,同意将上述35亩土地进行土地分割为25亩和10亩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证书。

2022年7月29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不动产分割事宜,并取得编号为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88928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88929号的两份不动产权证书。

在不动产分割事项办结后,为规范公司资产完整性和财务的准确性,公司与中山塑胶、中山市恒滨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不动产变更登记协议》等文件对分割10亩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过户、公司就该不动产垫付费用的偿付安排等事宜进行约定,并对该等协议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如有)。

上述分割出的资产构成了相对独立的区域,公司的生产经营亦均未实际使用,因此本次分割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资料显示,欧曼科技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灯带、电源等线性照明产品,以及天花灯、筒灯等非线性照明产品和其他配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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