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锦龙装备(834442)近日发布公告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作为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装备”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2022年2月23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于永久微信告知无法完成2021年年报披露。之后,主办券商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尝试联系于永久,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于永久未曾回复过邮件或微信,未接听过电话,主办券商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资料图片)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主办券商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每月向公司发送了问题清单,就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等进行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连续五个月未向主办券商作回复。主办券商难以获悉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已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亦不配合主办券商非现场核查工作,不配合主办券商的公司治理专项核查工作。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未能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需在5月5日首次披露公司挂牌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公司应当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年度报告披露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挂牌终止挂牌的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披露过相关公告。

涉及重大诉讼并被列为被执行人:锦龙游艇因为瑞资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重大诉讼,截至2021年底,担保余额为38,993.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41%。大连海事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30日、2022年2月14日披露的《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36)、《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01)。主办券商已于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5日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8月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锦龙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9号)。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2021年12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担保合同纠纷,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涉案金额合计39,193.24万元。但对于上述重大诉讼,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主办券商已督促锦龙装备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完成信息披露,公司未作回复,亦未提供信息披露文件。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存在多起重大诉讼,被执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51%,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前述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25,174.15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资料显示,锦龙装备主要业务为船舶、船舶设备以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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