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急)诊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为600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报销比例

成年居民高档,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

成年居民低档,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5%。

学生儿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

签约家庭医生后,按照相关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提高部分报销比例和费用限额。

三级医院就诊,只有在选定的三级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才能报销,即先选定医院再就医。

二、门诊特殊病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为500元。

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合并执行一个起付线。

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

报销比例

成年居民高档,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

成年居民低档,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5%。

学生儿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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