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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度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重新核定了2022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2021年度的省平工资为76642.92元,月平均工资为6386.91元。由此,确定了个人社保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下限为3832元。

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单位则以全部参保人员的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依据2021年度省平工资的60%、70%、 80%、90%、100%、 150%、 200%、 250%、300%分为九个档次,分别为3832元、4470.84 元、5109.53元、5748.22元、6386.91元、9580.37元、12773.82 元、15967.28 元、19160元。按20%的费率计算,九档的月缴费分别为766.4元、894.17元、1021.91元、1149.64 元、1277.38元、1916.07元、2554.76元、3193.46元、3832元。

需要强调的是,今年元月起至今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暂按2020年省平工资核定的。现根据新的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市民需补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基数差额部分应缴费额。

正常在职参保的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下限3832元、低于上限19160元的,不需调整及补征,其余人员需补缴。

个体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选择基数3429.11元(原下限)、17925.42元(原上限)的,统一调整为当前的下限3832元、上限19160元,需向经办机构核定补缴数额,并在2023年底前完成补缴。其余人员,可于今年12月20日前到经办机构,按相应档次申报补缴。

个体退休人员,10月20日前,可向经办机构按档次申报补缴,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属单位申报补缴。单位、个人实际缴费后,将重新计算核定养老金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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