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管理人员庄某朋友圈“炫单”、卖方首席“微信调研”一事有了新进展。
1月16日晚,东方日升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公司已对庄某进行内部问责,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2022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不高于B等,取消当年度晋升及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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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上午,深交所针对东方日升此事发出监管函,指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要求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朋友圈“炫单”部分内容并非实际情况
1月9日21时32分,东方日升组件事业部全球市场总监庄某在其微信朋友圈转发双一力储能公众号发布的“15GWh!宁波双一力与海辰储能签订三年电芯供应战略合作协议”文章,并配以文字“发力储能,我们认真的,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
随后,某券商分析师朱玥在该则朋友圈后回复称:“贵司组件成本是不是只有1.2~1.3了...”。随后,庄某回复称:“按照硅片报价5.1元/片,电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组件非硅成本0.6元/瓦,差不多是如您所说,这是电池 组件一体。”庄某还补充说:“求推荐,支持。”
此后,庄某发布的这则微信朋友圈在光伏圈内流传甚广。不过,庄某已于当晚22时30分许删除了在其该条朋友圈下其与朱玥的相关评论对话。
该事件引发监管层关注,1月12日,深交所对东方日升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说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公司2023年储能业务在手订单情况、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说明公司相关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并结合公司储能业务开展情况、业务实施和行业竞争、价格和政策变动等各项影响因素,分析并重点提示相关业务开展、在手订单实施的风险。
1月16日晚,东方日升回复深交所关注函表示,庄某所述“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为其与公司储能业务相关同事交流了解后作出的个人理解,口径为公司双签订单量与意向在谈订单量的合并量,非公司实际储能业务双签订单数据,与公司储能业务订单的实际情况在统计口径上有所差异,因此该信息虽然属于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但并不是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准确反映。
“庄某通过其朋友圈向特定对象泄露公司未公开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庄某的上述不当的个人行为给媒体及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误导,对此,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东方日升表示。
另外,对于庄某微信回复分析师硅片组件成本的问题,东方日升表示,庄某于朋友圈评论中回复“按照硅片报价5.1元/片,电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组件非硅成本0.6元/瓦”为其个人基于对光伏行业多年的经验了解、判断及持续跟踪市场相关公开信息进行的回复,该信息属于公开市场上行业内的普遍观点,而非公司的成本数据,不属于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因此,庄某在朋友圈中所述非硅成本事项不涉及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庄某遭内部严重警告
东方日升还对此次朋友圈事件进行了内部问责,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东方日升表示,针对本次朋友圈事件,公司管理层及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公司未能及时且有效地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包括证券部相关人员等)开展关于信息披露的培训,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该事件进一步发酵,从而导致公司内部对于信息披露监管的缺位,对广大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措施整改。”东方日升在回复函中表示,针对庄某的不当言论事件,公司已对庄某进行内部问责,公司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员工庄**违纪处理的内部通报,决定对庄**(工号R-21728)予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2022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不高于B等,取消当年度晋升及评优评先资格。
另外,后续东方日升还将定期开展信息披露的培训与教育,并不定期地组织信息披露相关的学习和执行情况的考察,尤其在个人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信息发布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外发布流程、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避免对投资者的误导。
东方日升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后,1月17日上午,深交所再对东方日升下发监管函,深交所指出,2023年1月9日,东方日升员工庄某在微信朋友圈称你公司储能业务“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并在评论中与某券商分析师讨论上市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相关事项于1月11日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东方日升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深交所要求东方日升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股价方面,1月17日上午,东方日升股价微涨1.48%,1月9日至1月16日,东方日升股价整体上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