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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适用于南京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新区和新五区可参照执行。这意味着房票安置办法将在南京全市推行。
《办法》明确,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部门比照货币安置的政策,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货币安置方式。
在核发房票方面,《办法》指出,对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核发房票。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值得一提的是,选择“房票”安置的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房票持有期间征收补偿款不计息。
此外,《办法》规定,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南京市新三片区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奖励;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南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据悉,在此次新政出台前,南京浦口、六合等区域已经推出“房票”安置。此次南京全面推行房票安置,一方面可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的置业需求,减轻安置房的建设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快楼市去库存,刺激房地产市场的购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