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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兴城市已发布《关于兴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共有9条规定,涉及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适当降低商贷首付比例、发放人才补贴等。《意见》实施期限从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意见》规定,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个人给予已缴契税50%的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及以下)的个人给予已缴契税70%补贴。
在人才购房支持上,《意见》明确,对在城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各类人才,分类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000元。
此外,兴城市下调商贷首付比例。根据《意见》规定,银行对首套住房购房者按照信用情况适当减低首付比例,将首付比例从30%降低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