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ST康美10月19日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453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驳回渤海信托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本案涉及相关债权在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已预留偿债资源,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进行清偿。
渤海信托与公司于2019年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39,000.00万元,2019年11月15日,公司以股权转让款偿还了渤海信托107,000.00万元贷款,2020年12月7日,公司通过《债务转让协议》向渤海信托还款15,300.00万元。一审判决渤海信托享有对公司33,972.52万元的债权,公司承担170.56万元诉讼费。后渤海信托因不服利息支付期间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对公司享有46,764.00万元债权,且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