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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东旭光电、嘉麟杰9月29日晚均公告,东旭集团债权人委员会当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旭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债务重组方案约定,东旭集团对全部金融债务“不打折、不逃债”,风险不外溢。东旭蓝天、东旭光电同时披露,东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未来偿付对外金融债务适用此次债务重组方案,两公司将通过延长偿债期限、降低利率等多种方式予以实施。其中,东旭蓝天金融债务共计约101亿元,债务重组方案实施预计每年减少公司财务费用3亿-4亿元。东旭光电金融债务共计约200亿元,债务重组方案实施预计每年减少公司财务费用7亿-9亿元。嘉麟杰披露,东旭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此次债务重组不涉及公司金融债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东旭集团债务重组方案通过及实施,一定程度上能为公司业务开拓营造更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