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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文件涉及首付比例、购买优惠、公积金贷款额度等14条措施。

《措施》显示,衡东县将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全县统一执行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首付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30%,贷款额度可达到所购住房价款的70%,二套房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价款的60%。

衡东县提出,扩大商品房购买者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凡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对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又购买车位的,签订网签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的100%予以补贴;购买非住宅签订网签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的100%予以补贴。凡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非住宅的,凭网签备案合同可享受子女就近入学。

在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商品住宅销售最高价格、平均价格、最低价格。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监制。监制后需要调整的,应先备案,再予调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政策,严禁哄抬房价,严禁恶意跌价,防止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幅波动。

《措施》提出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对建筑企业承接的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非建筑企业原因,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须完成结算付款,不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将未完成审计结果作为工程延期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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