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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8月22日公告,8月19日公司收到关于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冻结原因的情况说明。

2020年3月30日,大有控股与陈华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纠纷的解决、对公司权利的保护以及陈华在大有控股收购公司期间及收购完成后履行一系列诚信及配合义务的对价,大有控股将在支付条件满足后分期支付给陈华1亿元。

截至本函回复日,大有控股已向陈华支付了3500万元。因大有控股与陈华关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款项支付存在争议,大有控股尚未将剩余的6500万元支付给陈华。为此,陈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大有控股向其支付款项。陈华在申请仲裁前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仲裁前财产保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大有控股持有的公司1400万股股份。

大有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暂时不存在股份被强制过户风险。大有控股将积极参与上述仲裁案件并与陈华沟通协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以此推动纠纷的尽快解决。

截至本公告日,大有控股共持有公司25,598,494股,持股比例为12.8%,此次司法冻结股份数为14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4.69%,占公司总股份比例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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