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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8月18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8月17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李峰、杜建宏、王晓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前期对联营企业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相关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上述会计期间分别调增投资收益1.33亿元、1.94亿元、5.82亿元。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李峰、杜建宏、王晓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李峰、杜建宏、王晓军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