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家庭教育该如何有效开展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因此,家庭教育应该如何开展成为了不少父母关心的问题。
据一项对1149名未成年人家长开展的调查显示,80.7%的受访家长平时在家庭教育上困惑很多,94.7%的受访家长期待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帮助自己缓解教育焦虑。可见,“教什么”“怎么教”成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两大困惑。
据悉,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长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划,有六章,共五十五条内容,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家长和社会的责任都进行了明确和划分。
针对“教什么”,明确了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内容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一项根本任务——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解答“怎么教”,列举了家庭教育应当合理运用的方式。在方法层面,法律列举若干可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使用的科学方法,强调应从正面加以引导。法律第十七条规定了九种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相结合、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还对家庭教育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即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可以看到,家庭教育促进法一方面尊重家庭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多样性,给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法律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作出倡导、引导,告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怎样教育孩子,怎样更利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策:多举措共同推进家庭教育
新年伊始,最高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内容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监护权检察监督等具体工作中。
据介绍,通知发出后,各级检察机关随即行动起来。比如,北京检察机关部署安排了部分基层检察院,探索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云南昆明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妇联签订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作机制》;河北检察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出了“致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一封信”;湖北武汉青山区检察机关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上门为家长授课,等等。
同时,多地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工作。比如,春节期间,湖北丹江口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进家庭、进单位、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组织经验分享会、家长会等活动,多形式宣传宣讲家庭教育促进法;2月18日,江西景德镇市珠山法院干警走进景德镇二中,以“依法带娃”为主题向家长和老师重点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家庭责任、“双减”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家长们普遍关心的如何运用合法合理、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实施家庭教育等内容。
据了解,最高检已对各地检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到2022年年底,所有县(市、区)级检察院均要建立与妇联组织、关工委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探索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持续进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结合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工作,通过研发家庭教育课件、设立“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答疑解惑〉〉〉
1父母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训诫?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 家长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咋办?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专家顾问苑宁宁表示:“当家庭教育遇到困难、问题,甚至是家庭教育出现了严重失职的时候,政府是要进行干预的,这种干预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软性干预,一个是硬性干预。所谓软性干预,就是家庭教育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时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可以主动向政府提供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寻求帮助。当出现了严重的家庭教育失职,导致孩子出现了违法犯罪等严重不良行为,这时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强制家长接受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
3 父母该用怎样的方式教育子女?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时,应当关注孩子生理、心理、智力的发展状况,要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