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当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到“国事”,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家长?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两个月来各地落实情况如何,如何进一步推进?

目前,北京等多地先后发出了当地首份《家庭教育令》。同时,各地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工作,营造家庭教育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实施、落地生根。

案例:多地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自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北京等多地先后发出了当地首份《家庭教育令》,促进家长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1月6日,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份教育令明确,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监护人同住,并由其本人或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18日,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在对一起支持起诉调解结案的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跟踪监督时发现,父亲王某某疏于联系、关心未成年女儿小琳,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遂向法院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向王某某发出上海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2月9日,北京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1000元。办案机关发现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于是谷法院向该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该未成年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月14日,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针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发出了哈尔滨市法院系统首份《家庭教育令》。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石某因工作原因长期未与原告杨小某见面并疏于联系,未尽到足够的生活保障和家庭教育责任,主观上忽视了杨小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客观上对杨小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属于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石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此外,江西、广西、山东、湖北、吉林等地也陆续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尽管各地案情存在差异,但可以看出,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有待进一步普及,“依法带娃”仍然任重道远。目前,各地正在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把科学的家教理念、知识等传达给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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