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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岁的李先生未婚单身,幼年时期父亲不幸离世后母亲便改嫁了,他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长大。几年前的一次体检中,李先生被查出了癌症,考虑到自己离开后年事已高的爷爷奶奶无人照顾,便立出遗嘱,在A4纸上打印“我去世以后,我的所有财产归爷爷、奶奶所有”,并盖了私章,签上名字写下了年月日。李先生离世后,他的母亲认为自己为李先生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得遗产,在被老人拒绝后便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虽然在a4纸上打印了遗嘱,但打印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该遗嘱不能发挥法律效力,最终判定李先生的母亲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取得李先生的遗产,李先生的爷爷奶奶因为抚养了李先生可以适当分到一些遗产。
男子去世将遗产留给爷爷奶奶却被改嫁母亲分走这起案件也引起了很多争议,有人认为需要遵守法律,也有的人认为李先生的母亲没有尽到养育责任,不应当分得李先生的遗产。从道义上来说,年迈的爷爷奶奶将李先生养育成人后,如今年龄大了却无人照顾,孙子的遗产也被母亲分走,会让人觉得难以接受。所以在立遗嘱的时候,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律师怎样才能让遗嘱发挥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