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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圣”)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2019年5月15日,ST三圣和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与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签订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将借款提供给碚圣医药使用。该借款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借款期限届满,碚圣医药未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恒辉小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6月至11月,ST三圣子公司向潘先文指定的SSCConstructionP.L.C(以下简称“SSC公司”)转入18,240万比尔(折合人民币2,561.26万元)。截至2022年4月30日,该占用资金本息已全部偿还。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7,551.23万元。
ST三圣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1)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3)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潘先文,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潘呈恭,时任财务总监冯陈,时任副总经理胡向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4)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SSCConstructionP.L.C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5)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志强、时任财务总监杨志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相关衔接: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