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ST海伦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 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公告称,ST海伦因强制平仓拟减持不超过1,600万股股份。根据海伦哲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公告,ST海伦自2022年5月30日至6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海伦哲股份400.79万股,占海伦哲总股本的0.39%,减持金额合计849.67万元。ST海伦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资料图)

ST海伦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ST海伦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

(1)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2)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次卖出的⼗五个交易⽇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董监⾼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及其⼀致⾏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之⽇起⼆个交易⽇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送转、并购重组等重⼤事项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事项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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