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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消息,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与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在今天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北交所和港交所将支持双方市场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公司在对方市场申请上市。
根据备忘录,北交所上市公司符合香港交易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向香港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港上市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现行制度规则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两所还将在项目课题研究、市场推广、人员培训交流、投资者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北交所总经理隋强表示,北交所已从平稳开市运行迈向规模功能双提升的关键期,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办出特色、办出优势。推出京港两地上市安排,是中国证监会统筹下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深化北交所改革、回应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拓宽内地和香港“A+H”模式的惠及面,便利更多企业借助京港市场加速发展。京港两所的合作也将助力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