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委、重组委委员卸任后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现在北交所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2022年12月9日,北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新的细则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委、重组委“选用管”全链条机制,对委员构成、聘任与职责、会议组织与召开、委员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更加全面细化的规定。


(资料图片)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细则增加了委员离职管理要求。该细则第四十九条显示,委员聘任期满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利用原任委员影响为任职单位或者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业务活动;

(二)两年内不得到与发行上市审核直接相关的市场机构任职,不得到本所为任职单位办理经营相关业务,不得从事与发行上市审核直接相关的盈利性活动,不得入股拟公开发行并上市企业或者成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股东。

除了委员离职管理要求,细则还在其他五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 优化委员结构,建立专职化委员队伍;

上市委委员由不超过六十名调整至三十名,重组委委员由不超过三十名调整至二十名。明确上市委、重组委委员由本所以外的专家和本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由本所聘任。委员包括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以专职委员为主,专职委员由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二、 细化委员任职条件,强化委员推荐单位责任;

委员选聘时,推荐单位应当就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出具

意见。北交所会同推荐单位共同加强对委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委员信息档案。委员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五年内再次推荐委员的资格。

三、 强化委员监督管理,细化委员考核要求;

明确委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就廉洁履职和遵守工作纪律等签署履职相关承诺,接受本所的管理和廉政监督。委员为专职委员的,股票买卖、廉洁从业纪律等参照适用本所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北交所从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廉政情况等方面按季度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委员推荐单位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再次聘任的重要依据。

四、 是完善重组委运行机制;

明确北交所设立上市委和重组委,上市委和重组委的组成、职责与权利、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与管理监督等适用本细则。此外,重组委委员可以由上市委委员兼任。

五、 优化会议程序。

增加会议暂停机制,明确审议会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导致会议无法继续召开的,可以暂停会议。优化退市审议程序,明确参会委员可以要求退市公司代表接受问询,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要求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发表专业意见。北交所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机构就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提交上市委审议。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