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信中利(83385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主体及实控人汪超涌被北京市第三中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公告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汪超涌。
汪超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与信中利未向中英人寿保险按期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以及相关违约金有关。
具体而言,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9950万元;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3万元,以及分别以345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5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40万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80526.6元;被执行人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汪超涌就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被执行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执行人承担仲裁费68.85万元。
而信中利和汪超涌对上述义务全部未履行。
信中利称,目前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正在积极推动和解的完成,并将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挖贝研究院资料显示,信中利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机构之一,2015年将人民币业务成功挂牌新三板,市值首日即破百亿,在新三板万余家企业中位列前五,曾一度被称为“中国海归创投第一股”。
2021年12月16日,网传汪超涌失联两周,信中利紧急发布停牌公告。与此同时,网络上流传出一张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显示,汪超涌于2021年11月30日因涉嫌职务侵占被羁押在朝阳区看守所。
1月7日,信中利曾发布公告称,汪超涌失联期间确认配合公安机关调查。1月13日,信中利发布复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