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消息,北交所上市公司恒合股份(832145)近日发布公告称,拟花7840万元购买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新华阳光大厦)的三处办公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015.56平方米,用于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就在20天前,恒合股份还在购买这三处办公房产相关公告中强调,本次交易的资产没有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

恒合股份于去年11月15日上市北交所,公司公开发行募资净额1.34亿元。

拟花7840万购三处涉抵押房产用于募投项目

20天前称标的没有抵押

恒合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拟花7840万购买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的三处办公房产,用于募投项目,三处房产涉抵押。

恒合股份称,拟向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置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4号楼2层2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4号楼3层3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5号楼3层301的三处场地(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建筑面积合计3,015.56平方米。

公司表示,三处房产拟成交金额人民币(含税价)78,404,560元(实际支付金额及建筑面积以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单价2.6万/平。购置标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超出募投项目规划使用面积2,692平方米部分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

公司介绍说,本次购买的资产用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组装、测试、仓储及办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研发办公和实验室建设,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根据1月14日公告,以上三处房产涉抵押。恒合股份在公告中披露称,本次交易的资产已由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龙公司”)因经营需要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门头沟支行”)。据介绍,石龙公司将与恒合股份就房产买卖进行网签,在恒合股份向石龙公司支付网签合同约定的80%的商品房购房款(含增值税)后,石龙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行门头沟支行足额偿还拟解押房产对应贷款。

而在20天多前,恒合股份还在公告中表示,三处房产没有抵押。

公司在去年12月24日发布的《购买资产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中介绍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称,本次交易的资产没有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今年1月14日,恒合股份就公告中“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内容进行了更正。

拟购房产与4个月前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不一致

购房议案遭小股东反对

恒合股份拟购房产计划用于募投项目,不过注意到,拟购房产与公司在4个月前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不一致。另外,公司购房议案还遭到小股东反对。

1月14日公告显示,恒合股份最新拟购的房产是: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4号楼2层2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4号楼3层3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5号楼3层301,共三处场地,建筑面积合计3,015.56平方米,用于实施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而在去年9月14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公司称,拟购置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的5号楼501房和5号楼的601房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场地,房屋建筑面积为2,692平方米。公司强调,2021年2月26日已与场地产权人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楼宇购置意向书》。

不过,去年12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称将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的5号楼501房和5号楼的601房”变更为“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4号楼2层2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4号楼3层301、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5号楼3层301”。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勇、曲凯称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称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发表核查意见,称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不过注意到,公司1月1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购买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三处房产议案时,持股100股的小股东投出反对票。

挖贝研究院资料显示,恒合股份主要向石油石化领域提供油气回收在线监测、油气回收治理、液位量测等专业设备、软硬件集成产品及相关服务,2021年上半年营收2583万元,净利润645万元,均同比下滑超40%。截至1月17日收盘,公司市值8.44亿元。

附-恒合股份1月14日发布《购买资产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更正公告) 》截图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