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消息,4月7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和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中明确,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等情形,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可上浮2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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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根据《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一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二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三是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四是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政策调整后,满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

在贷款额度方面,《规定》中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两项要求。

一是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是,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称二手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网签备案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新增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

《通知》中提到,此次增设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提取业务情形,并对该提取情形的提取范围、提取额度与频次等作了详细规定。在提取范围上,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深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3年内,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在提取额度和频次上,申请人可以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存在政府补贴的需扣减政府补贴金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的,不得就支付的该笔费用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此外,为助力解决深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职工的住房困难,《提取通知》将该类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经审核通过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整理自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新经纬

责编:彭勃

校对:李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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