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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孔子元)贵州茅台公告,此前,公司与控股股东茅台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鉴于上述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茅台集团继续签订《商标许可协议》,茅台集团拟将注册的相关商标许可给公司使用。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许可商标范围为“贵州茅台”“贵州”“茅台”“MOUTAI及图”“飞天”“茅台王子”等酒类商品商标及广告服务类商标,同时将范围扩大为上述商标及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商品类商标等相关类别商标,并新增“i 茅台”“小茅”等商标。许可商标数量拟由往期协议许可的82件扩大为106件。许可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协议约定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间,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收费比例沿用往期协议中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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