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经人社部门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2、残疾人。指持有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居民。

3、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一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5、当年度被征地和海域退养的农民渔民,往年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后未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40周岁以上、女性30周岁以上人员。指农村持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持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女户证明的男性40周岁以上、女性30周岁以上人员。

7、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8、未就业的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和随迁随调家属。

9、离校后返回厦门居住且未实现就业的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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