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申请条件及期限多久?社保网小编整理如下
福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按照法规生育,并连续全额缴纳12个月的生育保险费,并在分娩前12个月正常缴纳(不计生育当月)。
(资料图片)
福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期限
时限:生育事实发生后3个月至2年内;周期:2个月。
福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参保女职工生第一胎(含婚后第一次流产)必须附以下证件和复印件(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明;
4、独生子女证;
5、结婚证;
6、出院小结;
7、医疗费用正本发票;
8、医院复印、盖章、汇总医疗费用清单;
9、女职工流产必须携带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初始门诊病历和医嘱,汇总医疗费用清单和计划生育证明;
10、本人农行卡复印件。
注:父母为独生子女的,无独生子女证明的,应当增加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明;夫妻为农村户口的,应当增加户籍簿(未注明农业户口的,需要当地派出所或者镇相关部门的农业户口证明);父母离婚再婚的,必须带离婚一方的离婚证明;各项规章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提供的资料均为原件。
福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每月6-23日接受生育保险支付审核程序,材料齐全。当月30日前报财务部审核,经批准,下月30日前转账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2、职工生育保险手续由企业经办人员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