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学生居民医保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


【资料图】

烟台市2023年度学生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将于9月30日截止。

在校学生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30日,请大家开学后抓紧完成参保缴费,避免影响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烟台学生居民医保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

学生一律享受520元的二档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费用报销、慢性病门诊报销、普通门诊报销、意外伤害门诊报销以及大病保险补偿待遇。报销目录与城镇职工相同,医疗保险基金每年最高可报销22万元。

(一)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2.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2%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参保学生可根据病情在烟台市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合理选择医院住院治疗,不受医院等级限制,出院后在所住医院即时结算。

(二)慢性病门诊待遇:分甲类门诊慢性病和乙类门诊慢性病,其中,甲类门诊慢性病共16种,参保学生中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医疗费用超出3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0%。乙类门诊慢性病共52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医疗费用超出3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报销50%。

(三)意外伤害门诊待遇: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医疗费用,超出60元以上部分报销90%,一个医疗年度只扣一次起付线,最高可报销3000元,在费用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四)普通门诊待遇: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

(五)大病保险补偿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大病保险原则上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方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报销,具体相关法规为:起付标准为1.4万元,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相关法规的医疗费用1.4万元以上(含1.4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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