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迅安科技(834950.NQ)于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据悉,本次发行底价为10.5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年产120万只电焊防护面罩及8万套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用于主营业务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依据)分别为41,837,011.19元、55,980,304.56元,加权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8.70%、55.16%(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依据),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迅安科技于2015年12月16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自动变光焊接面罩、电动空气净化呼吸器以及相关配套的个人防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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