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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晚间,贵州茅台(600519)发布公告,当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技术开发公司)联手增持股份。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茅台集团自2014年3月以来,再次出手增持自家上市公司。按照此前计划,此次增持将不设价格区间,茅台集团和茅台技术开发公司累计增持金额最高可达30.94亿元。
最新公告显示,茅台集团和茅台技术开发公司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148330股和6200股贵州茅台股票,合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23%。
进一步来看,上述增持主体茅台集团是贵州茅台控股股东;茅台技术开发公司是贵州茅台股东,同时是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此次增持并非突然而为,早在2022年11月29日,贵州茅台就已公告披露了上述增持计划。
彼时,贵州茅台公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拟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91元(含税)。截至去年三季度末,贵州茅台的未分配利润为1720.57亿元,总股本为12.56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275.23亿元。
在此背景之下,贵州茅台公告称,茅台集团和茅台技术开发公司计划自上市公司特别分红现金红利发放之日(2022年12月27日)起6个月内,以贵州茅台特别分红所得部分现金红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此次增持主要基于三大方面:一是对贵州茅台未来发展前景和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信心;二是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三是进一步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此次增持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增持主体根据股票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其中,茅台集团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4.86亿元,不高于29.72亿元;茅台技术开发公司拟增持金额不低于0.61亿元,不高于1.22亿元。在2月10日增持实施后,茅台集团持有贵州茅台6.78亿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0074%;茅台技术开发公司持有2781.83万股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45%。同时,增持主体也提倡其他股东利用本次分红所得资金自愿增持公司股票。
贵州茅台表示,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两名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贵州茅台股票。
需要指出的是,贵州茅台上一次获控股股东增持还要追溯到9年之前,2014年茅台集团曾增持150.82万股。再往前看,2010年茅台集团首次出手增持4.16万股,随后截至2011年5月6日,累计增持42.27万股;2012年,白酒企业陷入“塑化剂超标”风波,茅台集团于当年12月增持45.25万股,截至2013年6月11日,此次累计增持53.49万股;2013年9月~2014年3月期间,茅台集团累计增持贵州茅台191.49万股,此后近9年时间未曾再实施增持。
2022年末,贵州茅台发布业绩预告显示,经初步核算,2022年度,公司生产茅台酒基酒5.68万吨左右,系列酒基酒3.50万吨左右。贵州茅台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72亿元左右,预计实现净利润626亿元左右。其中,茅台酒营业收入1077亿元左右,系列酒营业收入157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6.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