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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网信办秘书局、证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行为。《方案》强化了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理念,要求网站平台严格落实网上证券业务资质前置审核,对无法提供资质材料的机构和个人,不予开展业务合作,不为其提供任何便利。
《方案》提出,2023年3月底前,现有网上涉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须得到基本处置;2023年6月底前,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要求得到落实,网上证券信息内容明显改善,非法证券活动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方案》提出了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协同监管三项原则,并部署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举措。
一是清理处置涉非法证券活动的信息、账号和网站。《方案》要求,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清理处置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机构、未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的个人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等涉非法荐股的信息和账号,以及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蛊惑交易等涉股市“黑嘴”和仿冒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工作人员的信息和账号。
二是严格落实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要求。根据《方案》,网站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商店将核验证券服务资质作为开展证券领域业务合作、应用程序上架的前置程序,未获相关资质的,不予合作、上架。
同时,网站平台需加强账号管理,有关账号在推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要明示所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名称、个人真实姓名及其登记编码;未明示合法身份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不得再为其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信息发布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常态化处置工作机制。《方案》要求,指导网站平台规范开展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举报受理工作,并依托12386服务平台、12377举报平台,常态化受理、协助处置涉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的问题线索。
根据《方案》,各地网信办和证监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等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对涉及投资者较多、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问题线索,及时召开专题会进行会商研判;对问题较大的,要进行通报并做好跟踪督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加强网上宣传引导助力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方案》提到的措施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提升知晓度和影响力;开展证券业务知识普及和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识别非法荐股和股市“黑嘴”的表现形式和典型特征;择机公布一批处置处罚非法荐股、股市“黑嘴”的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网信办牵头汇总辖内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向中央网信办上报处置处罚典型案例,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