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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11月11日公告,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因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未披露与陕西古海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宝明矿业有限公司之间3166万元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与现行监管规定不符;公司子公司成大钢铁运输费用列报不准确。成大钢铁商品销售环节的运输费用,属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2-6的规定,应当计入营业成本,而公司计入销售费用,费用列报不准确;成大钢铁与河北某钢铁集团之间的销售合同明确约定有违约条款。对方的付款时间明显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期限,成大钢铁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及存货管控不规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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