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科技伦理治理迎来指引文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金融机构处获悉,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JR/T0258-2022)标准(以下简称“《指引》或文件”)。

文件提供了在金融领域开展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守正创新、数据安全、包容普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风险防控、绿色低碳等7个方面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适用于指导金融领域从业机构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预防和化解金融科技活动伦理风险。


(资料图)

据《指引》规定,金融科技的定义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其核心是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指引》明确,科技伦理即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

守正创新方面,《指引》对金融机构提出履行伦理治理主体责任,落实金融持牌经营要求、践行服务实体经济使命、秉持科技赋能金融定位、坚持诚信履约行为准则、严格恪守依法合规底线、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七大要求。

金融为本,科技为器

在履行伦理治理主体责任方面,建立健全伦理管理组织架构与制度规范,探索设立企业级科技伦理委员会,完善科技伦理审查、信息披露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职责,做好金融科技活动的审查、批准与监督,提前预防、有效化解金融科技活动伦理风险,严防技术滥用、误用。

《指引》在守正创新章节多处明确金融与科技业务的定位区分。坚持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涉及金融业务的按照相关规定取得金融牌照和资质,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杜绝以“科技创新”的名义模糊业务边界、交叉嵌套关系、层层包装产品、实施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秉持“金融为本、科技为器”原则,坚持科技为金融赋能的定位,划定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合作边界,由金融机构直接提供金融服务,由科技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做到互促共进,有效隔离金融风险与科技风险。同时,《指引》要求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过程中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杜绝以“创新”之名突破新型规定,严防利用科技手段从事不法活动。

包容普惠,公开透明

数据安全方面,《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充分获取用户授权,以最小必要原则采集数据,使用数据秉持“专事专用”原则,严格采取防护措施,依法合规共享数据,主动清理留存数据。

包容普惠方面,《指引》要求金融机构提倡包容性设计,防止不公平歧视,履行无障碍义务。其中,在履行无障碍义务方面,文件要求建立“容错型”产品交互机制,着力弥合因智能技术运用困难导致的数字鸿沟问题,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深度、广度和温度。

公开透明方面,《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充分披露产品服务信息,做好消费者适当性管理,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强化科技伦理宣贯教育。

值得关注的是,做好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一则,要求机构充分了解用户的真实金融需求,客观全面衡量用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确保提供的金融科技产品服务与用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知识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匹配,不隐瞒不利信息、不“劝诱”销售产品,不利用信息不对称将高风险产能服务推荐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用户。

公平竞争方面,《指引》要求严防滥用数据与流量,公平公正使用智能算法,平等合理设置平台规则,鼓励科技服务开放互通。

创新风险补偿,健全创新退出机制

在风险防控方面,《指引》要求金融机构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自觉履行风险监控责任,主动做好创新风险补偿积极健全创新退出机制,认真落实追责问责要求。

其中,记者注意到,主动做好创新风险补偿政策方面,《指引》要求坚持金融科技创新以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为前提,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明确风险责任认定方式,制定风险赔付方案,配套风险拨备资金、保险计划等补偿措施。因金融科技创新风险造成损失的,严格按照赔付方案进行赔偿,有效弥补损失,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近年来已有多地建立科技创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支持。如江苏省常州市在今年8月出台《常州市“智改数转数字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创新建立“数字增信 风险补偿”机制,助力工业企业用“数”换“贷”,单户融资额度原则上最高达2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最长达3年。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积极健全创新退出机制方面,《指引》要求在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正常退出或因特殊情况导致非正常退出时,确保用户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实现平稳退出,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与技术的安全退出。特别是技术退出方面,按照既定规程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下线,对上下游及关联产品和服务进行还原或恢复等处理,做好系统、设施等交接处置工作和向金融消费者的解释工作。涉及数据的,按照国家级金融行业有关制度、标准做好数据清理、关联数据回滚或修改、隐私保护等工作。

此外,《指引》在绿色低碳层面,要求金融机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策略,发挥金融支持环境改善作用,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记者获悉,今年3月,监管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其中要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细化本系统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和制度规范。随后,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建立健全金融科技伦理监管框架和治理规范,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跟踪研判和敏捷治理,引导从业机构落实伦理治理主体责任,用“负责任”的科技创新打造“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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