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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东旭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债权人委员会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旭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

公告称,东旭集团在河北省委省政府、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采取综合措施,以时间换空间,实施金融债务重组,化解金融风险。债务重组方案约定,东旭集团对全部金融债务“不打折、不逃债”,风险不外溢。

中关村发展集团资深专家、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董晓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谈道:“东旭集团债务重组是在政府的积极支持和推动下,债务人主动与债权人进行和解所达成的解决方案,东旭集团对全部金融债务不打折、不逃债,风险不外溢,以确保相关债权人的本金安全,一方面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金融风险的传递和发生,维持正常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减缓东旭集团的债务压力、稳定市场预期和企业的正常经营起到积极作用。”

东旭集团直接持有东旭光电16.25%的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47%的股权,合计持有东旭光电20.72%的股权,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东旭光电为东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未来偿付对外金融债务适用本次《债务重组方案》。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东旭集团的债务重组是在现状之下朝着解决问题所迈出的一步,通过债务展期和降息,无疑对维持东旭集团的可持续经营和恢复其经营活力、提升其偿债能力及维护债权人的最大利益都是有益的。对于上市公司东旭光电而言,意味着每个会计年度偿债压力和流动性压力的大幅减轻,以及财务成本的大幅降低,从而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

东旭光电债务危机始于三年前。2019年11月,东旭光电因流动性紧张,未能完成债券本息兑付,造成违约。也正是在2019年,东旭集团的债务危机开始显现。其2019年年报显示,东旭集团营收为344.35亿元,较2018年的518.6亿元同比下降33.6%;营业利润为-324.33亿元,由2018年的盈利33亿元转为巨额亏损。截至2019年年末,其总资产为1966.14亿元,负债1516.2亿元,负债率77.15%,同比上升了23.03%。

东旭光电表示,公司金融债务共计约200亿元,适用本次《债务重组方案》,公司将通过延长偿债期限、降低利率等多种方式予以实施。该债务重组方案的通过、实施为公司经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信用的恢复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善,将整体减轻公司偿债压力。经初步估算,预计每年减少公司财务费用7亿元-9亿元,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董晓宇表示,“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在市场上非常敏感,通过此次债务重组,对东旭光电是极大利好,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防止多米诺骨牌效益的产生;有利于保持公司有序运转和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以及有业务往来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公司信用和市场声誉,通过自身提升经营绩效改变当前发展过程中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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