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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金名股份(870374)近日发布公告,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幸福南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00元),期限12个月,授信用途为补充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生、董事班晓峰及其配偶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委托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相关人员以其合法拥有的股权、房产向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签署贷款合同为准。
上述银行贷款是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上述贷款是合理和必要的。
资料显示,金名股份立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向客户提供软硬件产品、运营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信息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