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景安网络(832757)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中原证券近日发布风险事项情况如下:
1、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相关资料图)
景安网络未按照《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办发〔2022〕94号)的要求预约2022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也未将公司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提交至主办券商,景安网络未能于2023年4月28日前(含当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也未能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风险。
2、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杨小龙及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姬社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杨小龙、姬社林
执行法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豫0191民初9884号
立案时间:2023年03月20日
案号:(2023)豫0191执4710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杨小龙、姬社林因上述案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安网络未就杨小龙、姬社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公司不配合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主办券商无法与公司进行日常沟通,持续督导工作严重受限。
4、因融资租赁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因与景安网络、子公司迅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小龙、姬社林等(被告)的诉讼纠纷,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3)豫0194执2168号),执行金额19,237,634元。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等主体与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纠纷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景安网络未能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未披露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2023年6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将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的强制终止挂牌条件,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资料显示,景安网络是一家致力于电信增值服务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务。主要有: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解决方案业务、大数据研发业务以及互联网安全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