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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充值购买鸡蛋诈骗案,不法分子以“会员充值”可低价购物为诱惑,建立社区“团购群”收取会费、预约送货,但实质上只是为了“敛财”。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间,被告人李某(女)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市场内,谎称自己有鸡蛋厂或者与鸡蛋厂家有合作,鸡蛋进货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凡是办理会员卡或者储值的客户,均可以低价购买鸡蛋,以此吸引多名市场经营者和周边居民办理会员卡、支付预付款,并建立购买鸡蛋的“团购群”,充值后随时可在群内预约送货。“会员”一次性储值最低为300元,多则预付上万元进行批发。

初期,李某到其他市场按照正常价格购买鸡蛋后采用“高买低卖”方式向“会员”按时供货,在客户中“口碑”良好,“团购群”成员也在持续扩大。但一段时间后,鸡蛋渐渐供应不上,李某先是找理由搪塞,后直接躲避逃匿。通过上述方式,李某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50余万元。

此外,被告人李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谎称其批发、销售鸡蛋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亟需用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王某以自己名义贷款30万余元后转给其使用,李某将上述贷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够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示,近年来,社区团购的出现丰富了居民的购物方式,这种省时又优惠的购物方式给居民提供了极大的生活便利,但也带来了一定的财产安全风险,因社区团购难以核实发起人的供货来源,且部分团购发起人无经营资质或线下店铺,消费者难以核实其实际的经营情况,存在“踩雷”隐患,一旦团购发起人卷款“跑路”难以第一时间察觉,追回钱款具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储值、预付费购物,财产安全存在更大的风险。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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