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证监会公告,《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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