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ST曙光发布公告称,无法与实控人张秀根取得联系。针对此事,上交所随后下发监管函。

9月19日,对于失联的公司实控人,ST曙光大股东和二股东给出了不同的说法。大股东称张秀根身体不好,二股东则举报张秀根因涉嫌诈骗已被逮捕。

目前,ST曙光实控人仍下落不明。


【资料图】

ST曙光实控人失联

大股东和二股东说法大相径庭

上一封监管函还未回复,ST曙光又收到了新监管函。

9月13日,ST曙光发布公告称,无法与实控人张秀根取得联系。针对此事,上交所下发监管函,要求ST曙光尽快核实无法与实控人张秀根取得联系的具体原因,以及张秀根目前的具体情况。

9月19日,ST曙光第二次表示需延期回复上交所监管函,两次延期均因实控人失联的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而对于张秀根失联的原因,ST曙光大股东与二股东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ST曙光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表示,张秀根身体不是太好,华泰汽车正在尝试与家属联系核实。但华泰汽车未提供任何证据,公司董高监无法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公司董事、张秀根之子张宏亮也表示,有关张秀根的具体情况以华泰汽车的回函为准。

与此同时,ST曙光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向上交所举报,张秀根已于2022年8月1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对于这一情况,上交所再次下发监管函,督促ST曙光履行披露义务。上交所还特别要求张宏亮严格积极配合公司全面核实张秀根目前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能够与张秀根取得联系,以及无法与张秀根取得联系的具体时间,并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隐瞒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公告部分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华泰汽车与深圳中能曾因一起关联交易产生争端,深圳中能等7名中小股东自行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重组董事会、监事会。但ST曙光并不认可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效力,争议各方已提起了多份相关诉讼。截至目前,ST曙光股东“内斗”仍未解决。(详情请戳:《利空频出股价却19涨停,ST曙光股东内斗未解,实控人又失联》)。

对于公司股东内斗问题,ST曙光方面告诉红星资本局:“7月31日,公司就相关争议向法院申请的行为保全已获法院裁定同意,这意味着法院最终认定前,相关方并不能实施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也不能依据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采取进一步的动作。基于上述情况,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所持的股权均面临拍卖,也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律师说法:

如举报内容属实,ST曙光涉嫌信披违规

对于深圳中能的举报,以及公司实控人的现状,ST曙光告诉红星资本局,“以公告信息为准。”

此外,红星资本局注意到,ST曙光曾多次在股价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中称,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关于信息披露问题,红星资本局采访了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陆青青。陆青青表示,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高监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控人,其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这两种情形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

陆青青称,如果深圳中能举报的事件、时间均属实,ST曙光就涉嫌信披违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理应第一时间发布临时公告。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拘留证送达的时间或实际通知家属时间,再后推两个交易日,即可初步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嫌信披违规。”

陆青青进一步解释:“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当天就会出拘留通知书,8月10日被拘留,检察院最迟9月17日就应该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拘留的时间没错,37天内ST曙光始终未公告,也未通报证监会,就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即使控股股东刻意隐瞒了实控人被捕一事,ST曙光作为上市公司也要担责,但存在责任分配问题。”

陆青青还表示,刑事拘留需书面通知家属,因联系方式、路途等原因,拘留通知书可能会送达不及时。但如果是上市公司实控人被拘留,侦查机关联系不上其家属的可能性不大。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莎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朱莎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实控人确实被捕,公司又没有对该事项进行披露,那么ST曙光就涉嫌信披违规。

此外,朱莎还表示,目前ST曙光还未明确回复,如果ST曙光接到问询后仍旧否认,且实控人被捕一事最终被证实,那么上市公司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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