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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遂宁市主城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根据遂宁市发布的《遂宁市主城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分别从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做好开发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对特殊人群购房给予购房补贴、鼓励各类人才和市外团体团购新建商品住房、允许开发企业分期开发分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等10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措施》显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遂宁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同时,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此外,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缴存人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遂宁市辖区内有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

对特殊人群购房给予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提到,遂宁市缴纳社保满1年人员、2022年5月20日后结婚的新婚夫妻、2022年5月20日后在遂宁市新就业或新入职人员(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购买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鼓励各类人才和市外团体团购新建商品住房方面,《措施》提到,鼓励开发企业推出团购优惠活动,更好满足党政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军人、医护工作人员、教师、产业工人、社会团体职工等各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求。

同时,市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市主城区范围内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团购主体可享受市主城区现有购房优惠政策,支持开发企业根据一次性团购数量制定阶梯性优惠,具体优惠方式根据不同楼盘情况确定。

遂宁市住建局指出,遂宁市2022年5月20日和8月31日已出台两次房地产政策,两个政策相互补充叠加,综合对比省内各城市已出台政策,遂宁政策支持力度已居全省前列。因此,除省出台新的政策调整措施后遂宁按要求落实外,遂宁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不再对房地产政策进行调整。本政策仅阶段性实施,机会难得、时间有限,建议购房者充分考虑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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