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4月1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公告称,由于旧政策文件即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为支持职工购买基本住房,天津市重新印发《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为支持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父母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帮助年轻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解读中表示,相关政策实施期间,对支持年轻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重新印发实施,目标任务是帮助年轻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天津此次《通知》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发,政策内容不变,相关通知至少于2012年即曾发布,2017年到期时亦曾重新印发。此外,2022年以来,已有甘肃、资阳、南宁以及青岛等多省市发布公积金政策,对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由于近期楼市整体表现偏弱,市场对于政策变动等方面较为敏感,其实本次天津发布的《通知》,明确仅为政策到期后的重新印发,政策内容不变,属于政策的正常推出情况。”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表示,天津发布延续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最大亮点在于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资源利用最大化及最优化,通过亲属的资源共享也将进一步缓解青年群体的购房压力。

政策延续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政策解读中明确,《通知》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发,政策内容不变。

天津此次即将到期的政策文件与《通知》同名,为2017年发布。实际上,亦是因为2012年发布的旧政策文件于2017年到期,才于当年重新印发,与此次《通知》发布背景一致。

《通知》主要目标任务是帮助年轻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因此规定仅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可按《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其他住房的,不能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申请提取人及配偶如果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还规定,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外,双方父母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提取方式及金额,《通知》对全款购房、仅使用商业贷款以及组合贷款等三类情况进行了规定。三类情况中,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或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或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房款或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关荣雪表示,天津此次《通知》明确相关优惠举措仅限用于购买首套房和保障性住房,将切实落实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目标,优惠与监管并存对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维护力度将发挥较强作用,也将有效推动天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展。

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

天津此次《通知》为当地公积金政策的延续,实际上,2022年以来,已有多地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主要涉及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以及支持二套房贷款等方面。

其中甘肃省为首个省级层面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地区,主要调整内容为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自今年4月6日起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山东临沂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的同时,还将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而早在去年年底,重庆即传出公积金新政,将主城区仅支持首套购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亦可支持二套购房,后续相关政策也正式发文落地。

2022年以来,类似调整已于资阳、绵阳、南宁、马鞍山、宁波、北海等多地出现。

“各个城市公积金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落实中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因城施策,部分城市结合人口政策,强化对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支持,加大需求端力度调整,对潜在合理的刚需及改善需求释放、平稳购房者置业预期。”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未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优化调整公积金政策,如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同时住房政策与人口政策结合亦是重要方向。

(编辑:卢志坤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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