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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4月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控人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明,花王集团是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根据规定,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是ST花王的关联人。
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