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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投2月21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送达的《通知书》(琼检民监[2023]3号),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原审原告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本次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监督一案,上市公司已在2021年财务报表中根据二审判决并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了预计负债827.22万元,并确认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同时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预计信用损失。因此本次裁定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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