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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浙商银行(02016)发布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9 号)核准,该行向截至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行全体A股股东,按照每10股现有 A股配售3股A股配股股份的比例配售A股配股股份。A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6月21日结束。

A股配股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该行A股总股本167.15亿股A股为基数,按每10股现有A股配售3股A股配股股份的比例向于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6月14日)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A股配股股份总数为50.14亿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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