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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据监管函披露:2022年12月9日,纳川股份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的公告》显示,2020年3月2日、3月3日,纳川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通过向晋江锦富贸易有限公司、泉州锦奥贸易有限公司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形式占用纳川股份资金,期间日最高占用金额为3,280万元,占纳川股份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4%。陈志江于2020年4月24日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本金,并于2022年11月4日归还占用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合计21.49万元。

纳川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纳川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志江,违反其诚实守信义务,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通过违规占用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一、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志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要求:对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开资料显示:陈志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硕士学历。1992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厦门港务局设备管理工程师;1995年9月至2002年12月,历任罗克韦尔自动化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区域销售经理、福建首席代表;2003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泉州市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2022年8月2日,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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